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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雪莲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5-10      作者:学工科   

  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雪莲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雪莲花基金”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性质

  (一)“雪莲花基金”是无偿的慈善助学基金。通过求助学生自愿申请,签订资助协议。

  (二)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以及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贯彻“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三条  设立原则

  (一)充分尊重捐赠单位的意愿,突出基金的公益性,受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不作他用。

  (二)突出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捐赠单位热爱、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爱心捐赠;

  (二)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款;

  (三)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收入全部进入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雪莲花基金专户。

  第五条  基金用途

  (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

  (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交通费、医疗费;

  (三)对在校学习期间患重大疾病或意外突发事件中受到伤害的学生实施个别救助。

  第六条  基金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雪莲花”助学基金的管理,由受赠学校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牵头管理,成立“基金监管领导小组”,严格管理制度,及时向捐赠单位与社会各界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组长:由分管学工科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

  成员:学工科、教务科、团委、德育科相关人员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科,由学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材料审查、资金发放。

  第七条  受助学生的确定与管理

  (一)受助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祖国同意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偏远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4、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1)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学期期末成绩考评未出现1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

  (二)受助学生来源

  经过班级推荐(主要推荐方式):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统计综合成绩以及操行评定分。第二学期开学时公布各项成绩,根据名额分配情况,经班主任推荐以及学生民主选举后上报名单至领导小组。

  第八条  名额分配

  对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统一筛选,选取总人数的2%进行资助。具体名额分配根据各班上报人数情况再做确定。

  第九条  资助程序

  (一)申请:求助学生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贫困生情况核查表》;

  (二)初审:班主任审核《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约见申请人谈话,调查并征求科任教师、班级学生意见,填写《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贫困生情况核查表》,申请人填写《雪莲花基金申请表》,并将以上三份材料上报学工科评议认定小组进行复审;

  (三)复审:学工科评议认定小组根据申请人上报材料,核实申请人的《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贫困生情况核查表》、《雪莲花基金申请表》等材料及本人在校的日常消费情况等,提出资助意见;

  (四)一次约见:学工科评议认定小组审核后,约见申请人,并作约见记录:

   1、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2、宣传“雪莲花”的性质和用途,说明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3、教育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公益活动,服务学校、社会;

   4、学生自我推荐“保荐人”,提供“保荐人”的承诺书;

  (五)学工科再次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资料上报领导小组;

  (六)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资料上报至三所对口援助院校,并根据三所院校建议,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反馈各班;

  (七)公示监督:领导小组将受助学生及资助金额在校园网、公告栏等平台上公示3天,接受监督。

  (八)二次约见: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约见申请人,并作约见记录:

   1.商谈具体资助计划

   2.鼓励受助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

  (九)签订协议:经领导小组与三所援助院校商谈一致后,基金领导小组与受助学生签订“雪莲花基金”资助协议。

  (十)发放存档:领导小组按照“雪莲花基金”发放清单发放助学金,并将签名的发放清单复印后报三所对口援助院校存档。

  第十条  “雪莲花基金”是助学帮困,诚实守信的教育课程,各班学生以“诚信”为主,受助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如数收回资助款项。

  第十一条  受助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资助:

  (一)自动退学或作退学处理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三)学期期末成绩考评有一门或以上不及格或重修的;

  (四)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属家庭贫困的;

  (五)被社会其他结对助学的。

  第十二条  学校基金领导小组建立“雪莲花基金”档案

  (一)“雪莲花基金”年度收入和支出公告;

  (二)年度捐赠人(单位)名单及金额;

  (三)“雪莲花基金”资助公告及资助金额发放清单;

  (四)受助学生档案:

  1、学生申请材料:《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贫困生情况核查表》、《雪莲花基金申请表》;

  2、基金领导小组约见申请学生的谈话记录;

  3、“保荐人”承诺书;

  4、“雪莲花基金”资助协议;

  5、受助学生后续发展情况跟踪调查记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雪莲花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