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职业技术学校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作者: 办公室   

全体教职员工:

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藏教师[2019]1号)文件,现特将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职教师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 普通话等级合格(汉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其余学科不做硬性要求)

4. 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非师范毕业生通过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申请流程

1. 申报时间:

(1)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复印件交到校办汪屹老师处审核

(2)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4月1日——4月10日进行网上申报

(3)2019年4月11日——4月25日将材料递交市教育局师资科面审。

2. 体格检查:

按照规定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3. 所需材料清单: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4)体检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师范类);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文件(非师范类)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8)思想品德鉴定表

(9)三张白底一寸证件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