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藏教师[2019]1号)文件,现特将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认定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中职教师必须是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参加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 普通话等级合格(汉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其余学科不做硬性要求)
4. 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非师范毕业生通过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三、申请流程
1. 申报时间:
(1)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复印件交到校办汪屹老师处审核
(2)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4月1日——4月10日进行网上申报
(3)2019年4月11日——4月25日将材料递交市教育局师资科面审。
2. 体格检查:
按照规定体检标准,在县级(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3. 所需材料清单: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4)体检证明
(5)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师范类);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文件(非师范类)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8)思想品德鉴定表
(9)三张白底一寸证件照